從應聘到面試
陷阱一:收費名目(mu)花樣多
如今(jin)求職者在(zai)海(hai)量的(de)招聘信息前“天女散(san)花(hua)”,但真正有(you)回音的(de)卻不多。廣種(zhong)薄收令人(ren)(ren)心煩,偶爾(er)接到面(mian)試電話就容易讓人(ren)(ren)失去戒備。當求職者跑到用人(ren)(ren)單位(wei)(wei)面(mian)試,有(you)時會遇(yu)見單位(wei)(wei)收取“檔(dang)案費(fei)(fei)(fei)”、“押金”、“光盤費(fei)(fei)(fei)”、“體檢費(fei)(fei)(fei)”等(deng)等(deng)收費(fei)(fei)(fei)要求,這些費(fei)(fei)(fei)用還(huan)不便宜,大(da)多成百上千,單位(wei)(wei)還(huan)頭頭是道:我們招人(ren)(ren)需要成本。
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: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。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,怎么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?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說“不”,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后幾乎百分百是騙局!
陷(xian)阱(jing)二:假招聘,真推銷
給你一份產品,要求你在一周內盡力推銷,并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。《水煮三國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。最近,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“超女”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,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。不花一分錢,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,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,可謂一箭雙鵰。更令人疑惑的是,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。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,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,缺乏公平性。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,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,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?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職業生涯?
陷(xian)阱(jing)三:個人信息要保(bao)護
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。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于詳細,諸如家庭成員、居住條件、收入水平等等,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,到底填還是不填?更有甚者,尚未面試,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復印,說要留檔。可是,身份證復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,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,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、手機號。
簽訂勞(lao)動合同不可(ke)馬虎
陷阱一:先(xian)做(zuo)后簽少保障
目(mu)前很多用人單位都做不到先簽合(he)同后上班(ban),這是(shi)現狀的無奈。但是(shi)有(you)些單位里好幾個月的求職(zhi)者還沒有(you)簽合(he)同,這是(shi)值得警惕的。特別是(shi)對于(yu)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大學生(sheng)來說,畢(bi)業后必(bi)須再簽訂一份勞動合(he)同,否則(ze)就業協議書中的條(tiao)款無法(fa)適時(shi)終止效(xiao)力,在違約金等方(fang)面會給(gei)應(ying)屆生(sheng)造成很多不便。
為了防止單(dan)位故意不(bu)和求職者簽訂(ding)勞(lao)動(dong)合同,勞(lao)動(dong)和社會(hui)保障部《關于確立勞(lao)動(dong)關系有關事項的(de)通知(zhi)》強調(diao):“用人單(dan)位提出終止勞(lao)動(dong)關系的(de),應當按照勞(lao)動(dong)者在本單(dan)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(de)經濟補償金。”
陷阱二:文(wen)字游戲要看清
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?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?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?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?
中國人比較好面子,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。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,單位里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,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!在實踐中吃了虧,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。于是,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。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對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條款應勇于提問,這樣有利于雙方的溝通,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。